CI 923N TPEHKG 1805 -2010 LH 797K HKGFRA 2345 -0515 LH 796K FRAHKG 2215 -1620 CI 916L HKGTPE 1745-1930 KNCTW **選位須付費用 **行李:1PC=23KG 機票效期: 6D-12M 訂位時限:24小時內開 出發前:無可停留點:無 (只能停目的地) 更改日期: 不可更改 退票規定: 開票後: 機票則 “恕無退款”。 請注意-其燃油附加費用(YR/YQ)也無法退回 NO-SHOW 後:機票不可使用 凡持台灣護照前往歐洲旅遊者,在申根國家最多只可停留90天。意指旅客手中的機票,必須訂妥於90天內回程日期的航班,否則漢莎航空集團(德國漢莎航空,瑞士國際航空公司暨奧地利航空)有權拒絕承載該乘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