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 區:歐洲
國 家:德國
城 市:

KA455 S KHH HKG 1920-2050

LH797 T HKG FRA 2325-0515

LH796 T FRA HKG 2210-1520

KA454 S HKG KHH 1650-1820

TRCTW

**選位須付費用

**行李:1PC=23KG

機票效期: 3D-12M

訂位時限:出發前:無

可停留點:無 (只能停目的地)

更改日期/行程:罰金: 全程未使用前,則需依照更改當日系統所擴出的票價為準。

簽收一次ERU150+1000+艙等差及TAX要補(訂上和取消在同一個ER裡)

任何PNR開完票, 要在 原班機起飛之前 更改日期: (以訂位時,簽收次數計算罰金)

每次更改 訂位紀錄OK後, 立即 改票付費, 否則 視為無效機票.

退票罰金(限全程未用):扣 TWD 10,000 退票費
NO-SHOW 後:機票不可使用

使用凡持台灣護照前往歐洲旅遊者,在申根國家最多只可停留90天。意指旅客手中的機票,必須訂妥於90天內回程日期的航班,否則漢莎航空集團(德國漢莎航空,瑞士國際航空公司暨奧地利航空)有權拒絕承載該乘客

注意事項:確切之機位資訊與含稅總價需待訂單成立後以實際內容為主。